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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九十二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我國專利法修正要點是甚麼? |
九十二年一月三四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修正要點如下: 一、明確界定本法有關期間之計算。 二、修正專利新穎性、進步性及創作性之規定。 三、刪除繳納規費作為取得申請日之要件。 四、修正說明書記載、補充、修正、更正之規定。 五、明確列舉不予專利之法定事由。 六、整合提起異議與舉發事由而廢除異議程序。 七、刪除審定公告中之依職權審查之規定。 八、修正核發專利權之時點。 九、增訂「為販賣之要約」亦為專利權效力所及。 十、刪除核准專利權得分割之規定。 十一、增訂舉發審查程序規定。 十二、刪除專利物品之標示及刑罰規定。 十三、修正專利權人專利年費之減免規定。 十四、增訂涉侵權訴訟之舉發案專利專責機關得優先審查。 十五、新型專利改採形式審查制。 十六、增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。 十七、廢除新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之刑罰規定。 十八、增訂過渡條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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